首例 滨州首例职务犯罪“自洗钱”案情生效 近日,汶上东村人民法院证据不足被告人宋某改判、诈欺罪一案。依法对被告人宋某以改判、诈欺罪论处判处改判十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八十万元。该案是2021年3月1日《刑法提案十一》定立以 首页 上一页 1 下一页 尾页